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关于灭火器维修及购置进行采购的公告
  日期:  [2024-12-04]

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现对灭火器维修及购置进行采购。采购方式为询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项目名称:灭火器维修及购置项目

(二)服务地点: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

(三)询价内容:灭火器维修及购置(维修干粉灭火器4kg、干粉灭火器2kg推车灭火器20kg二氧化碳灭火器2kg新购干粉灭火器4kg)

(四)预算金额:30000元(最终以实际新购及维修数量为主)

二、响应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

(四)服务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

(五)该机构在公安系统备案。                 

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上午9时前(北京时间)。

(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保卫科办公室。

(三)响应文件要求档案袋正面用A4纸密封,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四个角加盖公章(响应文件材料需交三份)。逾期未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四、响应文件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消防部门相关批复文件(销售和维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报价表(详见附件1)。

(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经办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四)企业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的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原件并加盖公章)及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询价时间及地点

询价时间:2024年12月6日下午15时(北京时间)

询价地点: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保卫科办公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包头市中心医院(东院区)

地 址:内蒙古包头市东河区南门外大街22号

联系人:庞志国 

电  话: 6160266

附件:1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

报价方式:

名称

内容

单价

备注





















 

公司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 (项目名称)的询价、合同谈判、合同签署、合同履行、执行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及合同负全部责任。

(须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期限:     天,被授权人不得转授权。

授权人签名:       

被授权人签名: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