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相关通知 |
| 日期: [2023-05-05] | |
各位患者及家属: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2023年4月29日零时起,门诊诊察费(挂号费)价格进行调整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具体政策如下:门诊诊察费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实行单行支付,不设起付线,医保基金按80%比例支付报销。(此项目不纳入个人门诊统筹 )
温馨提示
1、目前此项目报销只能在门诊大厅窗口现场挂号进行,无法在手机微信端(互联网医院、医院公众号)及自助机线上预约挂号服务使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2、此次门诊诊察费(挂号费)报销,只针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居民医保患者和职工医保患者,自费和其他省市的医保患者不享受该报销政策;
3、门诊挂号费报销时,患者需提供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如患者无法提供以上凭证将无法进行医保报销。
包头市中心医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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