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版
返回门户  |  医院信息  |  加入收藏
 
首 页
动态新闻 | 医院介绍 | 科室导航 | 临床医疗 | 教学科研 |  数字图书馆
    2026年10月19日 
 
 
 
 【医讯】包头市中心医院新冠肺炎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1-08-27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根据包卫健委便函《关于做好全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的通知》([2021]123号),为进一步落实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做到适宜接种人群“应接尽接”,包头市中心医院作为第一批定点筛查医疗机构,承担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筛查工作,针对部分人群因身体原因不宜或暂缓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指导其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近三个月内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异地)出具的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疾病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复印件、检查报告单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准备本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人填写《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一式两份(可自行打印填写也可到相关科室门诊领表)。

(三)申请人首先按照医院预约诊疗要求进行预约挂号,然后按挂号时段到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相关科室门诊。

(四)由各科门诊专家根据提交资料和国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或黑龙江省《新冠疫苗接种禁忌和注意事项(第二版)》或《新冠病毒疫苗说明书》,确定是否符合禁忌或暂缓接种条件。

 

(五)若申请人病情符合疫苗接种禁忌症,由该门诊专家出具《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一式两份。如有疑义,由我院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指导专家组结合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对申请人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后再开具证明。

(六)开具证明后,到门诊一楼收费室诊断盖章处盖医院诊断专用章方能生效。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要如实告知评估医生其身体健康状况,如经核实后存在捏造事实情况,后果自负。

(二)如申请人本人因身体原因无法到场,可由委托人携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相关材料代为办理。但专家要求需本人到场的,则委托无效。

(三)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材料,由医院诊断盖章处统一留取一份,申请人留另一份。

 

 

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模板)下载

附件1.docx


《包头市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情况说明申请表》(模板)下载

附件2.docx


接种新冠疫苗,利己利家利国

接种新冠疫苗

共筑免疫长城

抗疫路上,我们在一起

有用!

赶快转发给你身边的人吧